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05-24 11:04:51      点击:

2017年05月24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

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交办水[201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紧抓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大力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水运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强服务为主要抓手,提高水运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现代水运体系,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转型升级取得实效,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体系短板基本补齐,船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水运服务质量效率和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平均每年同比增长10%以上。
——长江经济带江海直达运输经济社会效益得到显现。
——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平均吨位提高到1000载重吨。
二、主要任务
(一)降成本,发挥水运比较优势。
1.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落实《“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以主要港口和航运中心为重点,加强铁路、公路集疏运系统建设,强化集疏运服务功能。(规划司牵头,2020年底前完成)
2.积极发展以港口为枢纽的联运业务。建立实施集装箱铁水联运统计制度,深化铁水联运示范范围和内容,持续提升铁水联运比重。加快以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城市为节点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延伸和拓展港口物流产业链。(水运局、规划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降低水路运输成本。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改革拖轮计费方式以及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定价模式。做好停止征收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工作。(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4.优化江海运输组织。落实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制定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配员标准及船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体系,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型研发。继续推进江海联运、干支直达发展,提高水水中转比重。(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二)去产能,促进水运转型升级。
5.优化船舶运力结构。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实施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逐步化解过剩运能,研发推广新能源动力船舶,提高船舶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水平。(水运局负责,财审司、海事局配合,持续推进)
6.促进区域港口协调发展。完善港口布局规划,加强港口岸线管理,有序推进大型综合性港区和重要货类专业化码头建设。制定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促进区域港口资源整合,加快推进津冀港口功能优化、错位发展,化解局部地区产能过剩矛盾。(规划司、水运局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深入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物岸上接收设施建设,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推动多部门联合监管。优化危化品船舶锚地和洗舱站布局,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水运行业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三)补短板,增强水运保障能力。
8.继续加快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强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加快建设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加快京杭运河和西江航运干线高等级航道扩能改造。全面建成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并向北江上游延伸,统筹推进各支线高等级航道建设,大力推动引江济淮航运工程实施,促进航道等级提升和区域成网。(规划司、水运局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9.做好内河航道通航管理和养护。落实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加强航道养护及重要通航建筑物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做好跨越国家重要航道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工作。(水运局负责,持续推进)
10.推进解决三峡船闸瓶颈制约。推动理顺三峡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按分工组织做好三峡升船机试通航和竣工验收,配合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前期工作。(水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1.提升水运安全发展水平。加快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行动等专项整治,加强储罐技术状况安全检测评估和管控。以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实施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油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近岸海域和内河高等级航道安全监管系统布局。(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12.健全水运应急体系。修订发布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意见。推进实施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相关规划,推进空中巡航救助联动,提升深海远海搜救、大吨位沉船打捞、大规模溢油和危化品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研究建立与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相衔接的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程序。(水运局、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分工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四)调结构,提高水运服务品质。
13.加快邮轮游艇运输发展。完善邮轮始发港、访问港等港口体系布局,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建设,鼓励通过老港区功能调整、改造现有设施以满足邮轮靠泊要求。研究推进邮轮运输发展措施,配合制定推进全国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中资邮轮公司、方便旗邮轮试点政策,提出加强邮轮运输安全监管的特别举措,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支持游艇有序发展。(规划司、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做好自贸区海运政策复制推广,研究制定并实施新增自贸区交通运输试点政策。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升级,推进上海航运交易所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水运局负责,海事局配合,持续推进)
15.推进“互联网+”水运应用。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港口物流信息平台、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水运业的应用,支持“互联网+”水运新业态,引导水运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联盟发展。(水运局牵头,规划司、科技司配合,持续推进)
(五)强服务,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16.深化水运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研究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部分许可事项。推进行政许可全程网上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进水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和黑名单制度。依托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强化国际海运监管。(水运局负责,政研室、法制司配合,持续推进)
17.深化水运重点领域改革。统筹研究中俄界河航运管理体制事宜。稳妥实施取消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改革措施。健全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涉水部门综合联动执法。深化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水运局、海事局分工负责,人教司、财审司配合,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8.完善水运法规体系。继续组织做好《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重大法律制度研究修订,推进《航道法》配套法规建设。(水运局负责,法制司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19.完善水运标准体系。推进建立水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水运工程和水路运输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水运局、科技司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
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监督考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监督考评,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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